我国婚姻定,人民法院审理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未建立夫妻感情具体是指哪些方面?那么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认定呢?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不和呢?
以下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,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
1、第一次,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,没有原则性矛盾,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;
2、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,对方因另一方下岗,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视为夫妻感情破裂,经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
1、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2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3、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4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5、一方被宣告失踪的;
6、一方患有法定的疾病的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治愈的;
7、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的;
8、婚前隐瞒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;
9、未建立夫妻感情具体是指哪些方面?一方欺骗对方,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,骗取《结婚证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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